《芬兰对外贸易相关法规和政策》
2014-08-19 14:48: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内容摘要
芬兰外交部为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制定国家外交与安全政策和贸易与发展政策,芬兰崇尚自由贸易,执行欧盟统一的进出口政策。鼓励出口,遵循欧盟在安全和技术标准方面对进口产品的规定。

一、贸易主管部门

芬兰外交部为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制定国家外交与安全政策和贸易与发展政策,处理重要对外事务和国际关系。其中,美亚司负责与中国相关的外交与外贸事务,对外经济关系司负责对外经济关系和外贸发展与合作。

 

二、贸易法规体系

作为欧盟成员,芬兰采纳欧盟外贸法规体系,包括出口、进口、商业防御和海关等4部分政策。主要法律为:《贸易法》、《竞争限制法》、《外商购买芬兰企业管理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芬兰崇尚自由贸易,执行欧盟统一的进出口政策。鼓励出口,遵循欧盟在安全和技术标准方面对进口产品的规定。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执行欧盟统一的检验检疫政策。在动物检验检疫方面,芬兰《食品法》和《动物边境检验法》对活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等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作了相关规定,食品安全局和边境检验站分别为主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芬兰共设有4个边境检验站,在其管辖范围之外的地区,另有14个由食品安全局授权的地区性检验员负责边检工作。此类检验检疫主要基于进口商事前声明,海关电子系统也可根据商品编码自动识别需经检验的商品。食品安全局和有关地区实验室分别负责对不同类商品的药物残留和动物疾病进行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边境检验站、食品安全局及货主。不符合欧盟相关规定的产品,食品安全局将要求货主采取退货或销毁等办法进行处理。

在非动物检验检疫方面,《食品法》对食品和非动物源性产品检验检疫作了相关规定,海关是主管部门,全国共有150名样品官员和5名检测员执行具体工作。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抽检,并对高风险产品暂予扣留,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境。检测员对产品的各类证书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欧盟规定的产品,海关将要求货主退货或销毁,并将拒绝入境的产品名单抄报食品安全局。

 

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芬兰海关的中央管理机构为海关总署,其下设若干海关实验室,并将全国分为5个关区,各关区均设一个海关办公室。海关负责欧盟税收规则的应用和监督,执行欧盟海关立法系统政策,对盟内商品免征关税,对盟外商品征收关税,关税税种、税率执行欧盟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