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劳动法中的劳工制度》
2014-07-16 16:12:00   来源:中国网
内容摘要
埃及的劳工制度主要由1981年137号劳动法来进行规定,有关劳工规定如下文所示。

主要内容:

一、除工作期限少于6个月的短期工外,所有埃及工人必须取得工作许可证,在外国公司和代表处工作的埃及人必须获得内政部的批准。在埃及工作的外国人必须从劳动部获得批准,许可一般为期10个月,可以延期。

二、雇佣合同必须一式三份,用阿拉伯语书写,雇主、雇员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持一份。如果是试用,必须注明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三、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星期不得超过48小时,特殊情况可以增加到每天9小时。每星期必须休息24小时以上。如因特殊情况需加班,必须得到补偿。

四、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假期21天,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假期一个月。雇员病假可享受最多半年75%~100%正常工资。

五、私营公司必须为雇员投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公司利润的10%应分给工人,工资年增长7%。

六、除非严重失职(包括罢工、工作表现极差、长期旷工、故意损坏财产等),雇主不得解雇雇员,在解雇前,案件必须提交劳动部协调委员会进行听证协调。协调不具有强制性,双方可上告法院。法院的判决一般要求解雇前30天通知雇员,或给予1个月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