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试行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2016-11-15 08:37:34   来源:健康报
内容摘要
为确保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顺利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切实缓解因病致贫问题的意见(试行)》精神,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向社会公布和解读该市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为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新机制,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切实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决定于“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宿迁市在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建立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据悉,这项制度将为当地20.58万户低收入农户提供保障,对基本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为85%,赔付额上不封顶,首年度补偿不设起付线。

据统计,宿迁市低收入农户中因病致贫占比高达44.7%,该市近期相继出台《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切实缓解因病致贫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宿迁市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这两个文件,该市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将以“十三五”期间参加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保障对象。低收入农户是指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的农户,包括一般贫困户(扶贫开发户)、低保贫困户和五保贫困户,在享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前应先行参加基本医保。该市明确,在“十三五”期间新增的低收入农户从建档之日起自动列为参保对象,享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保障;提前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在“十三五”期间继续享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宿迁市大病补充保险资金由市、县(区)分级筹集,原则上采取财政资金、其他调节资金(福彩公益金,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相关基金)及社会募集资金等方式,并实行单独分项核算,单独记账,专款专用。自2016年9月7日以后结算的低收入农户均可以享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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