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成为河北基层“健康守门人”
2016-12-06 09:34:03   来源:健康报
内容摘要
家庭医生承担着基层“健康守门人”作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近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对其服务内容、签约主体等都作出了明确部署。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在全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超过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超过60%。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

《实施意见》明确,该省各地要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增强签约服务的吸引力。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不低于15%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优先安排住院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可达1个月常用量(特殊管理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对签约居民适当调整住院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向上转诊的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向下转诊的住院患者不再另设基层住院起付线。

《实施意见》规定,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的基础包服务项目内容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签约服务费原则上不低于70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人共同分担,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医保基金不低于20元、签约人个人负担不低于10元,以后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逐年提高签约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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