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361家农民合作社获“国字号”
2017-02-09 16:32:52   来源:安徽省农委合作处
内容摘要
近日,安徽省39家农民合作社荣获“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这些合作社运行规范、效益显著、社会声誉好、带动辐射面广、引领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致富作用明显,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为深入实施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领带动增收的作用,近期,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9部委联合发文公布了新一期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安徽省肥东县新塘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9家农民合作社荣获“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至此,全省共有361家农民合作社获此殊荣。

近年来,安徽省在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实施五大示范行动中,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引领带动,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全省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总数达8030个,其中省级以上示范社768个。

一是分级建立并公开发布示范名录。2015年以来,省农委按年度编印发布全省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动态名录,督促指导各地分级建立示范动态名录制度,实行网上公开发布,网下编印成册,既作为各级财政项目扶持的基础名录,也促进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社会公信度的提高。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部署,将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基础信息全部录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二是围绕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不断增强省级示范评定的导向性。一是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农民合作社优先;二是列入农业社会化服务“111”示范创建活动的社会化服务型合作社优先;三是产业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多的合作社优先。鼓励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三是开展示范运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省农委将省级以上示范社统一纳入农业部示范社监测系统进行运行监测。部署各地按照管理权限,对各级示范单位持续进行年度监测。结合年报信息公示,对连续两年没有依规按时年报信息的农民合作社,分类型采取取消示范资格、加强指导监管或劝其注销等措施。近年来,已先后对33个运行不规范的省级以上示范社取消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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